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沁縣審計局
政府信息公開

沁縣審計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

  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獲取沁縣審計局的政府信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等有關規(guī)定,編制本指南。

  一、信息分類和編排體系

  (一)沁縣審計局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的分類:

  具體信息可參見《沁縣審計局信息公開目錄》。

  (二)編排體系:

  具體參見《沁縣政府部門信息公開目錄編制規(guī)范樣表》

  二、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

  (一)公開方式

  沁縣審計局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主要通過政府門戶網(wǎng)站(網(wǎng)址:http://www.qinxian.gov.cn)以及報刊、廣播、電視等載體和形式予以主動公開。

  (二)公開時限

  以沁縣審計局名義發(fā)布及以沁縣審計局作為主辦部門與其他行政機關聯(lián)合發(fā)布的主動公開政府信息,自該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三)查閱場所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到“中國沁縣”政府門戶網(wǎng)站查閱沁縣審計局政府信息。

  三、依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

  除沁縣審計局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根據(jù)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還需要沁縣審計局提供的政府信息,向沁縣審計局申請。

  (一)申請受理機構

  沁縣審計局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沁縣審計局信息公開申請。

  受理機構:沁縣審計局辦公室

  辦公地址:沁縣紅旗街49號行政集中辦公區(qū)(原師范院內)

  辦公時間:正常工作日

  聯(lián)系電話:0355—7022718

  郵政編碼:046400

  (二)申請形式

  申請人可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二十條的要求提出書面申請,并填寫《沁縣審計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申請表可向政務大廳申請領取,可在沁縣政府門戶網(wǎng)站上下載電子版本,申請人可通過前述聯(lián)系電話咨詢相關申請手續(xù)。

  1、書面提出申請

  (1)通過互聯(lián)網(wǎng)提交申請。

  申請人可以在沁縣政府門戶網(wǎng)站上填寫電子版《沁縣審計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

  (2)通過信函、電報、傳真的形式提交申請。

  申請人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申請人通過電報、傳真方式提出申請的,請相應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

  (3)當面提出申請。

  申請人可以到沁縣審計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當面提出申請,并填寫《沁縣審計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

  2、口頭提出申請

  原則上,申請應當采取書面形式。申請人提交書面申請表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提出,由沁縣審計局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工作人員代為填寫《沁縣審計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經(jīng)申請人認可后生效。

  (三)申請的要求

  為了提高申請的處理效率,申請人應對所需信息盡量描述詳盡、明確,如提供該信息的名稱(標題)、發(fā)布時間、文號或者其他有助于確定信息內容的提示。

  申請人向沁縣審計局申請?zhí)峁┡c其自身相關的稅費繳納、社會保障、醫(yī)療衛(wèi)生等政府信息的,應當出示有效身份證件或者證明文件。

  申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申請時應當出示申請人、代理人有效證件,以及授權委托書。

  申請人應當保證將所取得的信息用于合法用途。

  (四)申請的處理

  1、受理的程序

  沁縣審計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收到《沁縣審計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后將進行登記,能夠當場答復的,將當場予以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自收到申請書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如需延長答復期限的,將告知申請人。延長答復的期限最長不超過20個工作日。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權益的,沁縣審計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征求第三方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前述期限內。

  2、申請的結果

  (1)申請的答復

  對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沁縣審計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將根據(jù)情況分別作出下列答復:

  ①所申請公開信息已經(jīng)主動公開的,將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

  ②所申請公開信息可以公開的,將向申請人提供該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和時間;

  ③依《條例》規(guī)定決定不予公開的,將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并說明理由;

  ④經(jīng)檢索沒有所申請公開信息的,將告知申請人該政府信息不存在;

  ⑤所申請公開信息不屬于本行政機關負責公開的,將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能夠確定負責公開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的,將告知申請人該行政機關的名稱、聯(lián)系方式;

  ⑥已就申請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作出答復、申請人重復申請公開相同政府信息的,將告知申請人不予重復處理;

  ⑦所申請公開信息屬于工商、不動產登記資料等信息,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對信息的獲取有特別規(guī)定的,將告知申請人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辦理。

  (2)特殊情況的處理

  沁縣審計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認為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涉及商業(yè)秘密、個人隱私,公開后可能損害第三方合法權益的,將書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見;第三方不同意公開的,不得公開。但是,縣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開機構認為不公開可能對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將予以公開,并將決定公開的政府信息內容和理由書面通知第三方。

  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應當公開的內容,但是能夠作區(qū)分處理的,沁縣審計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將向申請人提供可以公開的信息內容。

  (五)所需信息的形式和反饋信息的方式

  按照申請人填寫《沁縣審計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的要求,沁縣審計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可以提供紙質文本、電子郵件等形式的政府信息,并可以通過自行領取、信函、傳真、電子郵件等方式反饋政府信息。

  (六)收費標準

  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依申請?zhí)峁┬畔ⅲ瓌t上不收取費用。但是,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shù)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范圍的,行政機關可以收取信息處理費。處理費用的標準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公民存在閱讀困難或者視聽障礙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將為其提供必要的幫助。

  四、監(jiān)督和保障

  (一)信息更正

  申請人有證據(jù)證明沁縣審計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提供的政府信息記錄不準確的,有權要求予以更正。沁縣審計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無權更正的,將轉送有權更正的行政機關處理,并告知申請人。

  (二)舉報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沁縣審計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上級行政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舉報。

  (三)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沁縣審計局信息公開工作機構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